法律分析:
當兵體檢需要攜帶的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以及所在城鎮衛生中心所所開具的一些基本的證件或證明表,其他東西并不需要攜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四條 在征集期間,應征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通知,按時到指定的體格檢查站進行體格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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