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拐賣婦女兒童罪的構成要件:
第一,侵犯的客體是婦女、兒童的人身權利,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和身心健康等,犯罪對象是婦女。JL童。
第二,在客觀方面,大體上有3種表現:一是實施拐騙、販賣。接送或者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二是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婦女、兒童的行為。三是盜竊嬰幼兒的行為。以上3種行為是構成本罪的方法行為,只要行為人實施了上述行為之一,即可構成本罪。
第三,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第四,主觀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出賣的目的。至于是否將被拐賣婦女、JL童賣出,是否獲利,獲利多少,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二、拐賣婦女兒童罪量刑標準:
根據刑法第240條的規定,對本罪的處罰分以下3個檔次:
一是構成本罪的,判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A,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B、拐賣婦女、兒童3人以上的;
C、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D、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E、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威脅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F、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G、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H、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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