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人員在異地就醫的報銷比例與本地一般是一樣的。在辦理異地就醫備案后,異地就醫結算遵循下列原則:異地就醫執行就醫地醫保藥品、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目錄;醫保統籌起付標準、報銷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等執行參保地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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