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體要件
非法行醫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醫療機構的管理制度及公眾的生命健康安全。
2、客觀要件
(1)必須有擅自從事醫療活動的行為。醫療活動主要是指診斷和治療,即通過各種檢查對疾病作出診斷,借用藥物、器械和手術等方法消除疾病、緩解病情、減輕痛苦、延長生命、改善病理或生理狀況的活動。
(2)擅自從事醫療活動的行為,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
3、主體要件
該罪的主體,即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包括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單位不構成該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本條規定的“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
(2)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
(3)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
(4)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
(5)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活動的。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人對病人傷亡結果存在間接故意的罪過而不是業務過失的罪過。
一、非法行醫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認定非法行醫罪的構成要件,重在認定其客觀方面。非法行醫罪客觀方面的認定重點有二,一是認定非法行醫行為,二是認定“情節嚴重?!边@部分就此介紹如下:
1、非法行醫行為,即擅自從事醫療活動的行為。具體包括:
(1)利用巫術、封建迷信行醫。行為人大多不懂醫術,有些略微懂一點醫學常識,主要是憑燒香、念經、看手相以及各種封建迷信方式愚弄就診人。
(2)利用氣功行醫。氣功對某些疾病有一定的療效,但有些人根本不懂氣功,卻號稱自己的氣功如何了得,掛牌行醫,騙取錢財。
(3)利用現代儀器進行非法醫療活動。如利用電腦為人診斷病情,開具處方。
(4)非醫療機構超越服務范圍進行醫療活動。如一些不具備外科整形手術資格的美容醫院,擅自開展醫學整容活動。
(5)具備一定醫學知識的人擅自開辦診所,進行醫療活動。這類人員一般經過一定的醫療培訓,有些已經行醫多年,有些甚至曾經在合法的醫療機構依法進行過醫療活動,但在其擅自開辦診所期間沒有醫師執業證或其所開辦的診所沒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6)利用非法行醫的手段推銷產品。如有些廠家雇傭沒有醫師執業證的人在公共場合以醫生的身份向人介紹產品,并為人診斷病情,開具處方,推薦患者使用該廠家的產品。
2、認定非法行醫罪的客觀方面,其擅自從事醫療活動的行為,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所謂“情節嚴重”,是指:
(1)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或者死亡的;
(2)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
(3)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4)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后,再次非法行醫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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