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外包裝生產日期的法律規定為我國產品質量法規定: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并符合下列要求: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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