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可以自行登記入住酒店或者民宿。未滿18周歲但是必須滿16周歲,持有本人第二代身份證,能夠獨立生活的未成年人經過賓館嚴格審核后,可以單獨入住賓館。一般情況只要持合法身份證件并如實登記可以入住酒店,但不建議單獨入住。
民宿,指利用當地民居等相關閑置資源,經營用客房不超過4層、建筑面積不超過800 _,主人參與接待, 為游客提供體驗當地自然、文化與生產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設施。
民宿就像其他相關行業一樣,都是要辦理工商執照,然后到當地公安局的治安支隊,去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除此之外,下面的手續也是必備的:
1、旅客登記制度,訪客登記制度,貴重物品保存登記制度。還應該參加公安局舉辦的旅館業從業人員培訓等。消防也是要的,你到公安局的消防處,或消防支隊辦理。當然,初審應是當地派出所的消防管理民警。
2、凡經營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館、飯店、賓館、招待所、客貨棧、車馬店、浴池等(下列統稱旅館),不論是國營、集體經營,還是合伙經營、個體經營、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經營,不論是專營還是兼營,不論是常年經營還是季節性經營,都一定依法履行開業審批備案手續。
3、開辦旅館,其房屋建筑、消防設備、出入口和通道等,一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等相關規定,并要具備必要的防盜安全設施。
4、申請開辦旅館,應經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經當地公安機關簽署意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方準開業。經批準開業的旅館,如有歇業、轉業、合并、遷移、改變名稱等情況,應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后三日內,向當地的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備案。
開民宿需要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特種行業許可證、消防檢查合格意見書,以及食品流通許可證或餐飲服務許可證。
需要的手續如下:
1、開民宿首先需要做的就是當地的工商部門辦理工商執照。然后還要去當地的公安局的治安支隊,去辦理民宿經營的許可證。
2、民宿必須要有健全的訪客登記制度,同時還要有一系列的貴重物品登記制度,還要定期參與旅館業的從業人員培訓,另外還要到當地的消防支隊辦理相關的消防手續。
3、申請開辦民宿,需要經過當地主管部門的審批與核準,領取了相關的營業執照之后,民宿才能開始營業。經過允許開業的,在進行變更等情況時,還需要在當地的公安局進行備案。
法律依據
《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 第六條
旅館接待旅客住宿必須登記。登記時,應當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按規定的項目如實登記
接待境外旅客住宿,還應當在24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報送住宿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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