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一)實行“認房認貸”申貸條件政策?!秱€貸辦法》修訂后,申請我市公積金貸款的,借款申請人所購買的住房須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經兩次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不得申請公積金貸款。其中,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數為職工家庭在我市房產部門信息系統中記載的自住住房套數。
(二)執行住房套數差別化貸款利率。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照貸款期限,執行相應檔次的基準利率;二套房貸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房貸款利率的1.1倍執行。取消現行的二次公積金貸款1.1倍利率規定。
(三)優化貸款程序。一是貸款流程再造,簡化了借款合同簽訂手續。二是落實公積金貸款優惠政策集中向首套購房傾斜的要求,優先發放首套住房貸款。
(四)完善申貸資料。一是根據住建部有關規定,不再要求提供二手房公積金貸款的房屋估價報告。二是根據住建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規范》,明確了異地貸款證明、還款能力證明、個人信用征信報告等申貸材料。三是明確了公積金中心有權根據貸款審查工作需要,要求職工追加輔助申請材料。
(五)強化了風險防范及違規懲戒措施。一是補充了隱瞞事實申貸以及違約將抵押物出租、抵償債務等風險情形的防范及處置。二是結合當前誠信社會建設要求,補充完善了有關借款人信用審查、懲戒的規定。違規使用住房公積金的,公積金中心有權進行不良行為登記,取消其五年內公積金提取、貸款資格,并采取向相關管理部門報送失信信息、向其所在單位通報、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等懲戒措施。
【法律依據】:
《青島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 第七條 借款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符合申請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條件;
(三)具有購房合同或協議及相關證明材料,且購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規定要求;
(四)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規定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辦理公積金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及相關手續;
(六)借款申請人購買新建住房的,房屋開發單位須同公積金中心簽訂貸款合作協議;借款申請人購買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下同)的,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產權人)不得為其配偶;
(七)借款申請人所購買的住房須為家庭(包括借款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經兩次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不得申請公積金貸款;
(八)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無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