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使用證原則上是能夠過戶的,但過戶愛人肯定是鄉村本村本組的村民,鄉村戶籍,無住房,符合一戶一宅,非城鎮居民遷戶籍到鄉村買房的。
一、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怎么辦理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怎么辦理:第一步,當建房者準備建房并選好地點時,提出書面建房申請,申請必須注明建房者的個人信息、建房原因、地點、四至等相關情況。所選的建房地點要符合土地法的相關要求。申請必須經過建房者所屬村組社長和村委會的同意蓋章。第二步、經村組、村委會同意后,建房者將建房申請、個人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遞交到鄉鎮國土管理部門,有鄉鎮國土管理部門到實地進行核實,勘察,詢問四鄰意見。第三步、經鄉鎮國土部門實地核實、勘察后,符合相關要求的,進一步填寫村民建房審批表,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批。經鄉鎮人民政府同意后,在村組內張貼公示,公示一般是7天。第四步、公示7天后如果無村民提出異議,鄉鎮國土部門將所收集的建房者的材料一并報送縣級國土部門,在此期間,經縣級國土部門審批,符合建房條件的,建房者要到縣級地稅部門交納耕地占用稅,稅額因區域不同存在差異。將票據遞交到縣級國土部門。有縣級國土部門給建房者辦證。第五步、根據相關的土地法,建房者必須在領取到宅基地使用證之日起的兩年內,建蓋好所批準地點的房屋,否則,國土部門有權將當事人的宅基地使用證收回。
二、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變更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變更流程如下:
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變更登記申請;
提交材料;
審核材料;
審核通過后,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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