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不一定需要找律師起草,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決定。協議應包括離婚意愿、子女撫養、共同債務、財產處理等事項。如果需要專業維護利益,可以聘請律師擬定或進行交涉。
法律分析
寫離婚協議書不一定需要找律師,具體如下:
1、離婚協議不是必須要委托律師起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決定。當事人可以找律師,也可以不找律師,法律并不強制,離婚協議書要載明以下內容:
(1)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
(2)對子女撫養問題的協議;
(3)對夫妻共同債務的約定;
(4)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處理;
(5)其他涉及夫妻雙方且應當載明的事項;
2、如果認為律師更為專業,能最大程度的維護自己的利益,就可以聘請律師擬定;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權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以請律師出面與對方進行交涉。
拓展延伸
離婚協議書的起草和律師的角色
離婚協議書的起草是一項重要的法律程序,它涉及到夫妻雙方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財產繼承等重要事項。雖然不是必須找律師起草,但律師在這個過程中扮演著關鍵的角色。律師能夠提供法律專業知識和經驗,確保協議書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他們能夠幫助雙方理清財產狀況、權益分配,并就法律條款進行解釋和建議。此外,律師還能夠協助處理可能出現的爭議,并保護當事人的權益。因此,雖然不強制,但建議在起草離婚協議書時尋求律師的專業幫助,以確保雙方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結語
離婚協議書的起草是一項重要的法律程序,涉及到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重要事項。雖然不強制找律師,但律師在其中扮演著關鍵角色。律師能提供專業知識和經驗,確保協議書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建議在起草離婚協議書時尋求律師的專業幫助,以保障雙方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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