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私刻公章的行為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和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兩罪均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偽造國家機關、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行為,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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