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網上應該辦理戶口遷移
網上無法辦理戶口遷移,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辦理戶口遷移。
1、申請人提出由請
本人或戶主持戶口本、居民身份證、擬遷出戶和擬遷入戶的戶口薄及與戶口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抖,向擬遷入地戶籍派出所提出申請;
2、受理資料
派出所戶籍室受理申請材料;
3、審理信息
戶籍民警對申請人提交的有關材料和信息進行審核,符合遷移條件,且串請材科齊全的,通過。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統調取戶口遷移人的人口信息,采集錄入相關信息,打印遷移證、常住人口登記表。
4、確認信息
本人或戶主確認遷移證、常住人口登記表上相關倍息,并簽字確認。
戶藉民警在遷入戶戶口簿上打印遷入人員信息,加蓋遷入地派出所戶口專用章和承辦民警章,在遷出戶戶口簿上,對已遷出人員加羞注銷童,在戶口遷移人“登記事項變更和更正記載”頁內手工注明遷出時間、遷往往址,并由承人簽章。
二、怎樣辦理戶口遷移
1、戶口市內(非遷非)遷移的人員,憑上述相關證明材料到戶口遷出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未設辦證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屬駐穗辦工作人員因擁有房改房需戶口遷移的,由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受理并呈市局批準后,方可辦理市內遷移手續)。
2、戶口市內(農遷農)遷移的人員,持遷入地村委會同意遷入證明及相關證明材料到擬遷入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提出申請,填寫《本市農業戶口人員農轉非(農遷農)申請表》。
經受理批準,申請人憑遷入地區分局開具的《市內農業戶口遷移通知書》及相關證明材料到遷出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農業戶口遷出手續。
3、凡符合市內遷移條件且需辦理戶口市內(農遷非)遷移的人員,申請人應先到遷出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提出申請,填寫《本市農業戶口人員農轉非(農遷農)申請表》,并附相關證明材料。經遷出地分局按規定批準農轉非后,通知申請人辦理市內戶口遷移手續。
4、已辦理戶口遷出手續的,持《市內戶口遷移證》到遷入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戶口遷入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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