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遷戶口。集體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集體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
一、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與農民有關系?
開展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是中央的明確要求,目的是確認農民集體、農民與土地長期穩定的產權關系,將農民與土地物權緊密聯系起來,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實現憑證管地用地。對統籌城鄉發展、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每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都應關心并清楚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擁有的土地情況,節約集約利用土地,保護耕地。
此次農村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由政府統一組織實施。作為農村經濟組織成員,在參與推舉指界人、維護農民集體權益等方面充分安發揮主體作用,主動參與,配合工作,共同把這項工作做扎實,經得起歷史的檢驗。
二、如何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
(一)、集體土地使用證辦理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請登記的書面報告
2、土地登記申請書(國土局提供,當面填寫)
3、權利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提供書面委托書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
4、農村村民建房用地許可證原件、建房證辦證檔案和戶口資料
5、當地公安部門提供的戶籍證明。
6、宗地圖、地籍調查表(國土局測繪隊)。
(二)、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僅交測量費及工本費。
(三)、農村村民個人建房建設用地許可證為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的權屬來源文件。
(四)、土地登記應當依照申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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