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內出軌的,屬于違反《民法典》的行為,沒有行政處罰規定。
2、婚姻出軌的,屬于一方有過錯,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并要求過錯賠償。
婚內出軌,屬于違法與不忠,存在情理上的過錯,在夫妻離婚時分割財產時應少分或不分,同時無過錯方可以主張賠償?,F就可以主張賠償的理由予以闡述:
一、出軌,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系。
二、出軌行為嚴格說還不屬于《民法典》規定的四種可請求賠償的過錯行為(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雖然明顯存在對無過錯方的不公平,但如果用來維權(請求賠償)法律支持度還不夠硬實。
三、雖然出軌沒有列入《民法典》規定的可請求賠償的過錯范圍,但出軌有外遇是違法行為(違反了《民法典》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或不忠行為,違法與不忠即屬于過錯(法理轉換關系)。
四、關于夫妻不忠行為,通常說就是“婚外情”或“出軌”,我國法律上主要規定了三種夫妻不忠行為,即:通奸、同居、重婚。
1、通奸 :指偶爾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系的行為。
關于通奸的法律后果 :我國《民法典》列舉的需要承擔過錯賠償責任的過錯行為中,并未將通奸列入,也就是無過錯方針對通奸行為一方提起的損害賠償主張,嚴格說是缺乏法律依據的。實踐中法院一般會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作考慮,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即讓與他人通奸一方適當少分財產。
2、同居 : 最高法司法解釋將此定義為“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p>同居的法律后果 : 這是《民法典》明確規定的過錯行為,行為人為過錯方,另一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理論上說,除了少分或者不分財產外,還存在以其個人財產作出賠償的可能性。
3、重婚 :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且周圍的人也認為其為夫妻,則構成重婚罪;此外,明知他人有配偶還為上述行為的,同樣構成重婚罪。
重婚罪的法律后果 :構成重婚罪,除需要依據刑法的規定承擔刑事責任外,在民事上,婚姻中的無過錯方在離婚時仍可主張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依據《民法典》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民法典》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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