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法》對于生產銷售“三無”產品的處罰規定明確,工商管理部門可以責令改正,也可送檢驗機構檢驗并處罰。對于販賣金額較大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況,還需承擔刑事責任。產品標識必須真實,包括檢驗合格證明、中文標明、規格、成分等信息。不符合標識規定的,責令改正,情節嚴重者停產銷售并罰款,有違法所得的還會被沒收。
法律分析
三無藥品的處罰
生產、銷售“三無”產品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27條、第36條的規定,工商管理部門可以依照該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也可以將“三無”產品,送法定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對其產品的質量進行檢驗,如經檢驗認定為不合格產品,應依據《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面臨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處罰,販賣三無藥品金額較大或造成嚴重后果,還需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產品質量法》規定:第二十七條
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
《產品質量法》規定:第五十四條
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責令改正;有包裝的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結語
生產、銷售三無產品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工商管理部門可責令改正,也可送檢驗機構進行質量檢驗。若檢驗結果為不合格產品,將依法處罰,包括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等。對于販賣金額較大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況,還需承擔刑事責任?!懂a品質量法》要求產品標識必須真實、符合規定,對于不符合規定的標識,責令改正,情節嚴重者停產、停銷,并處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9修訂):第十一章 法律責任 第一百四十四條 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或者醫療機構違反本法規定,給用藥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因藥品質量問題受到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產企業請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請求賠償損失。接到受害人賠償請求的,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先行賠付后,可以依法追償。
生產假藥、劣藥或者明知是假藥、劣藥仍然銷售、使用的,受害人或者其近親屬除請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請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9修訂):第十一章 法律責任 第一百二十條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屬于假藥、劣藥或者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藥品,而為其提供儲存、運輸等便利條件的,沒收全部儲存、運輸收入,并處違法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違法收入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收入不足五萬元的,按五萬元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9修訂):第十一章 法律責任 第一百一十六條 生產、銷售假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吊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十年內不受理其相應申請;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為境外企業的,十年內禁止其藥品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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