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房地產開發商違約的,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按照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進行違約賠償,如果開發商不賠償的;
購房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法院判決后開發商不執行判決的,購房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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