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后,還需要進行偵查工作,并且要將案件移送到檢察機關,所以什么時候判決是沒有規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逮捕后,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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