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關系中的無過錯方只能向自己的配偶要求賠償,是不可以向婚姻關系以外的人主張賠償的。
一、對方重婚怎么辦法
一方重婚對方的處理辦法:若雙方婚姻關系不屬于重婚關系的,則未重婚的一方可向其配偶提出離婚,并主張相關賠償。若雙方為重婚關系的,雙方婚姻關系因此被認定為無效關系,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由法院判決,且無過錯方有權主張賠償。
二、離婚損害賠償的標準有哪些
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夫妻一方有過錯致使婚姻家庭關系破裂,離婚時對無過錯的一方所受的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一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條件是:
1、必須是合法婚姻關系中的無過錯方;
2、必須是由于對方的過錯導致離婚的;
3、必須是在提出離婚時提出,即:離婚才能提起賠償,賠償必須在離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賠償不提離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必須是針對合法婚姻關系中的過錯方,不能向第三方提出損害賠償。如果提出離婚的是有過錯方,而無過錯方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的
三、離婚過錯賠償制度的三個限定是什么
關于離婚過錯賠償制度三個限定的內容有以下三種情況,第一,提出損害賠償的為無過錯方,其他家庭成員不享有這個權利;第二、只有確實因對方過錯導致離婚的才可以賠,未離成婚或不想離婚的不能提出或得到過錯賠償;第三、無過錯方只能是向自己的配偶要求過錯賠償,從立法原意上應該是不允許向自己配偶以外的其他人提起此類訴訟的,所以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無過錯方的配偶,不能向婚姻關系以外的其他人提出,比如第三者。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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