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勞務分包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
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具體如下:
1、爭議雙方在自愿的基礎上進行協商,以解決糾紛;
2、第三方通過調解解決爭議;
3、根據爭議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二、如何確定建設工程合同中的重要條款
建設合同中的重要條款,業主一般處于主導地位去確定一些合同中的重要條款。關于這個重要條款,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適用于合同關系的法律以及合同爭執仲裁的地點、程序等;
第二,如果采用進度付款、分期付款、預付款,或者由承包商墊資承包,這些業主的資金來源保證情況等因素;
第三,合同價格的調整條件、范圍、調整方法,特別是對于物價上漲、匯率變化、法律變化等對合同價格調整的規定;
第四,合同雙方風險的分擔;
第五,對承包商的激勵措施;
第六,關于合同執行過程中控制措施的設定,業主在工程施工中對工程的控制是通過合同來實現的。
合同中必須設計完備的工程控制措施來保證工程的順利完工,比如變更工程的權利,工程質量的檢查權,對工程付款的控制權,當施工進度拖延時立即加速的權利,當承包方與施工單位不履行合同時,業主的處理權,這些合同重要條款的把控,當然主要是對發包方而言,只要條款設置得比較合理,就可以有效防止糾紛的發生,防患于未然,也可以依靠規范的合同來進行處理。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發生的建筑工程勞務分包方面的合同糾紛是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來解決的,但是往往這類型的糾紛所涉及到的標的額都是比較大,所以雙方當事人根本就沒有辦法私底下通過協商的方式來處理,就只能夠通過訴訟來處理了,當然如果雙方所簽訂的合同當中約定了仲裁條款,也可以仲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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