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共同舉債的意思表示的,按共同意思表示認定;無明確共同意思表示的但符合家事代理范圍內的推定夫妻有共同意思表示;無法推定夫妻有共同意思表示的借款的用途即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來確定是否屬于夫妻債務
一、婚內夫妻債務怎么認定
認定為屬于夫妻婚內共同債務的有: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債務。
二、夫妻共同債務是怎樣的特征
我國夫妻共同債務的法律特征是:
1、產生時間特定,即夫妻共同債務一般產生于婚姻存續期間;
2、用途特定,即共同債務一般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負;
3、其他特征。
三、婚內共同債務怎么認定
能認定為婚內共同債務的有: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債務。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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