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給私人雇主干活受傷,應當按照以下方式進行賠償:
1、應當將醫療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交通費、必要的營養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等損失計算到賠償總額中。
2、因傷致殘的,其因增殘費用、殘疾賠償金都計算到賠償總額中。
3、因傷死亡的,其死亡賠償金、喪葬費都計算到賠償總額中。
4、賠償總額應當包括已經給過的醫療費用、后續治療費用和其他必要費用。同時,還應當考慮雇主的過錯程度、受害人自身的過錯程度等因素。
農民工給私人雇主干活受傷的賠償包括:
1、醫療費:按照醫療費發票、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和交通費等計算;
2、殘疾賠償金:按照鑒定結論計算,其中傷殘十級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20年再乘以10%;
3、誤工費:誤工時間按照醫療機構的證明或者司法鑒定機構的鑒定結論確定,收入狀況可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沒有可以按照當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4、護理費:護理時間按照醫療機構的證明或者司法鑒定機構的鑒定結論確定,收入狀況可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沒有可以按照當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5、交通費:按照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計算;
6、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
7、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8、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20年計算。
綜上所述,具體的賠償標準可能會因地區、法律法規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如果遇到了具體的問題,建議咨詢當地的法律專業人士或相關部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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