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情況: 一、兒子在世,或者兒子去世之后,父母未 繼承 兒子的遺產的,則兒子的 債務 ,父母不需要償還; 二、不符合上述情況的,父母應當在繼承遺產的實際范圍之內償還兒子的債務。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 繼承人 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民法典》
第十七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民法典》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民法典》
第十七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民法典》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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