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被宣告破產的在清算完畢,注銷公司登記后終止。
公司注銷登記是指登記機關依法對因解散、歇業、被撤銷、宣告破產、被責令關閉或者其他原因終止營業的企業,收繳營業執照、公章等,撤銷其注冊號,取消其法人資格的行政行為。
一、公司注銷剩余財產何時分配
根據規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公司被宣告破產或解散后,其法人資格并不立即消滅,除公司的合并與分立外,必須進行清算,以清理其債權債務關系,處理未了事務。如上繳稅款、分配剩余財產、進行民事訴訟活動等等。待公司的未了事務處理完畢后,才能注銷公司登記。在公司清算期間,公司的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均受到限制,不能自主地從事民事活動,只能由清算組代表公司進行必要的民事行為。
二、法人注銷登記就是終止嗎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銷登記的,法人終止:
(1)法人解散。包括法人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法人的權利機構決議解散;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2)法人被宣告破產。
(3)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終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設立時進行登記的法人,終止時也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并公告。法人終止,應當依法進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圍外的活動。
在上述原因發生后,法人其主體資格并不立即消滅,只有經過清算,法人主體資格才歸于消滅。法人終止,應當依法進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圍外的活動?!鼻逅闶乔謇矸ㄈ说呢敭a,了結其作為當事人的法律關系,從而使法人最終消滅的程序。企業法人自行解散,應當成立清算組織,進行清算,企業法人被撤銷、被宣告破產的,應當由主管部門或者人民法院組織有關機關和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織,進行清算。
三、公司開始清算的日期確定
1、企業章程規定的經營期限屆滿之日;
2、企業股東會、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解散之日;
3、企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之日;
4、企業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產之日。
清算期確定、清算備案和時間要求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文件規定,企業應將整個清算期作為一個獨立的納稅年度計算清算所得。因此,企業清算期所在的年度內,有兩個所得稅納稅年度,第一個納稅年度為1月1日到終止生產經營之日,第二個納稅年度為終止生產經營之日到注銷稅務登記之日。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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