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復婚戶口本顯示的既不是復婚也不是再婚,而是已婚。一般,戶口本上婚姻狀況一欄,只有三種顯示方式:未婚,已婚,離異。即使是復婚與再婚的,也是顯示已婚,而不會顯示再婚或者復婚之類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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