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計算機和網絡犯罪。(1)非法進入銀行計算機網絡系統盜取銀行資金或對計算機系統造成損害。這是一種比較常見,同時也是危害非常大的一種計算機犯罪。由于網絡存在的一些固有缺陷和管理疏漏,犯罪分子可以侵入系統內部,通過篡改數據等方式將銀行的資金占為己有。目前浦東某銀行內部計算機曾發現黑客侵入,但發現及時,犯罪分子未能盜取資金。(2)截獲銀行和客戶之間交流的信息,直接非法劃撥,硬性上帳。銀行與客戶之間通過各種方式進行交流,在交流的過程中,可能包含著一些秘密的信息,如客戶的信用卡帳號。犯罪分子利用計算機截取這些信息后就能進行犯罪行為。(3)偽造或變造金融憑證,實施經濟犯罪。利用計算機偽造或修改存折、對帳單等金融憑證實施金融詐騙已經成為新的犯罪趨勢。利用計算機變造的金融憑證仿真程度高,在柜臺交易時不易被發現。2、信用卡詐騙。近年來,信用卡詐騙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形式:(1)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進行詐騙。在我國,許多人為了使用方便,將信用卡、密碼和身份證件合放在一起,結果往往造成同時丟失的情況,這樣就為不法分子冒用所撿拾的信用卡創造了機會。另一方面,即使信用卡未丟失,也存在持卡人的信用卡被騙走或托人保管后被行騙者或保管人冒用的情況。近年來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履有發生。(2)使用假證辦理的信用卡進行惡意透支。犯罪分子使用假身份證、假單位等證明材料,通過非法的辦卡中介單位辦理信用卡后,進行惡意透支。(3)使用偽造信用卡進行詐騙。犯罪分子使用各種技術偽造信用卡,雖然,這些偽造的信用卡不完全符合ISO的質量標準,但是隨著犯罪分子偽造技術的提高,偽造的信用卡幾乎已經達到以假亂真的地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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