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申請人提交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決定;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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