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的申請,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必須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寫明:申請人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企業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被申請人的情況,申請請求和事實根據,委托代理人的資格及代理權限,申請日期等。
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接到仲裁申請書后,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
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該怎么走
勞動仲裁的具體流程包括以下六個步驟:
1、爭議發生后一年內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
2、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仲裁庭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開庭、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
5、調解;
6、調解不成,裁決。
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具體是什么
1、勞動爭議發生(注明: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身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當事人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勞動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自收到《勞動仲裁申請書》起5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并以書面方式通知申請人;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不予受理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3、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結束。案情復雜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延長不超過15日辦結。案件處理過程中發生依法應中止審理情形的,中止審理。
勞動仲裁申請書表是怎樣的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勞動仲裁申請的時限是多久?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多久?
申請勞動仲裁的有效期為一年時間。 該內容由 陳春靈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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