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這個屬于村規民約的范圍,如果對方拒不接收,可以好好與村委溝通一下,看他們拒絕的原因是什么,再有針對性的解決:
1,如果是怕你當事人長期間留在村里,而影響原有村民的利益,可以和娘家村協商一下,表明只是進行掛靠,不享受其他村民待遇,也許對方會通融。
2,如果對方拒絕,強行遷出,會因無接受單位而是遷移證超期無效造成黑人黑戶,這樣的話,戶口可以先留在男方,不進行遷移,等再婚后,再以婚遷的形式遷出去。
3,和前夫協商一下,如果男方愿意,也有這個能力(單獨的房產)那么可以在前夫村上單獨立戶,既不影響對方再婚入戶、也可解決戶口暫時無遷出的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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