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標人在接到正式的“中標通知書”后,即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與工程業主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先由一方起草,并在該草稿基礎上進行磋商,達成一致后簽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四十六條 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中標、成交通知書對采購人和中標、成交供應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后,采購人改變中標、成交結果的,或者中標、成交供應商放棄中標、成交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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