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拘留的人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取保候審。公安機關在審查后,決定是否準許取保候審,并約定取保候審的時間和地點。如果被拒絕申請取保候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被刑事拘留的人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取保候審。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公安機關在審查被拘留人的申請后,可以決定準許取保候審或者不準許。被準許取保候審的人應當簽訂保證書,并按照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到案件處理機關接受調查。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對公安機關不準許取保候審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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