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夫妻突然一方去世了,如果房產證登記的是去世一方的名字,可以辦理房產證變更登記。房屋是婚后財產,是夫妻共有財產,其中的二分之一是男方遺產,如果無遺囑,房屋的二分之一由四人,妻子女兒及男方的父母共同繼承,人均四分之一(人均總房屋產權的八分之一)。另,未歸還貸款中男方占二分之一,是共同債務,二分之一是女方債務,其中男方的該債務由四人繼承人分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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