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書和勞動合同不一樣。
聘書不能代替勞動合同。立勞動關系的,應當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但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聘書只是一個要約。勞動合同的成立需經過要約、承諾、簽約三個步驟。聘書屬于公司經過面試后,希望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單方意思表示,即要約。勞動者對此可以接受或要求修改相關內容,甚至也可以拒絕接受。
而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聘任書不能等同于勞動合同,聘任書要想轉化為勞動合同,至少必須具有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勞動合同的特征: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
3、勞動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
4、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性;
5、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系。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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