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中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約定來主張。
有些買賣合同在擬定的時候,就把貨物的質量問題考慮了進去,約定了質量不合格的具體標準出現了貨物不合格的違約責任等。所以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后續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有出現這種貨不對板情況的,依照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來承擔就可以。
(二)買賣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
這個時候,買方仍然可以主張對方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譬如買方可依法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如果賣方拒絕承擔違約責任的,買方可以以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和退貨退款,同時還可以主張實際的違約損害賠償。
一、收到不合格的貨物,買方該怎么做
買方在收到貨物后,如果發現數量或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時,買方應該及時通知出賣人,如果買受人怠于通知的,將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
需要指出的是,買方的通知義務,即通知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義務,還要受到一定的期限約束。
有約定的期限的,按照期限通知;沒有約定的,則要求在合理期間內進行,需要根據商業習慣和具體的標的物來確定。
二、買到不合格的商品怎么辦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一般情況下,如果大家買到不合格的商品,可以依照國家規定、雙方約定要求商家退貨,或者要求商家進行更換、修理。沒有國家約定和雙方約定的,大家可以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要求商家退貨。如果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大家可以及時要求商家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商家進行更換、修理。如果需商家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商家應當承擔運費等必要費用。
如果商家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大家還有權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無理由要求退貨。但消費者定作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外。如果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大家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則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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