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特征:
1.客觀方面表現為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且情節惡劣。
2.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狀態的發生。
3.侵犯了公共安全,公共安全,即危險駕駛的行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給公共安全帶來了潛在的危險,即對不特定且多數人的生命、身體或者財產的危險。
一、公務員醉駕會不會開除公職
公務員醉駕會開除公職,公務員作為國家公職人員不僅需要遵守國家一般法律法規,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醉駕可能會構成危險駕駛罪,危險駕駛罪的構成要件有以下幾點:
1、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的行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狀態的發生;
2、客觀方面表現為以下幾點且情節惡劣,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二、危險駕駛罪和交通肇事罪怎么去區分
1.主觀方面不同。危險駕駛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的行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狀態的發生。而交通肇事罪的主觀方面則表現為過失。
2.客觀方面:危險駕駛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且情節惡劣。而交通肇事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大損失的行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133條,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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