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 債務 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對方可以行使合同的解除權。這種情形主要包括下面兩方面的內容: (1)如果 合同履行 期限對合同目的實現具有重要意義,遲延履行期限構成了根本違約,非違約方無需催告就可以行使合同的解除權。 (2)違約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指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的結果,使另一方當事人蒙受損害的,導致了另一方無法獲得在簽訂合同時所期待的利益。
《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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