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物交付后,出賣人仍承擔風險需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要求;
2、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要求而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即不符合質量要求是嚴重不符已構成根本違約;
3、買受人及時通知出賣人拒收標的物或解除合同。
出賣人應當按照什么方式交付標的物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交付標的物,交付的方式分別有直接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法定其他方式等。直接交付是指出賣人直接將物品交付給買受人;指示交付是指將第三人持有的物品讓其直接交付給買受人;占有改定是將已經占有物品的買受人直接獲得物品所有權;法律其他規定。
出賣人應當將標的物應該交付給誰
出賣人應當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買受人獲得標的物的所有權,并支付價款的合同。因此出賣人需按照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
承租人能否拒絕出賣人交付出租人標的物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四十條的規定,出賣人違反向承租人交付標的物的義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絕受領出賣人向其交付的標的物:
(一)標的物嚴重不符合約定;
(二)未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經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絕受領標的物的,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出賣人分批交付標的物時如何解除合同
出賣人分批交付標的物時,如果其中一批標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約定,致使該批標的物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時,買受人可以就該批標的物解除合同;如果該批標的物與其他各批標的物相互依存的,則可以就已經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標的物來解除合同。
出賣人分批交付標的物時,如何解除合同
出賣人分批交付標的物時,解除合同可以約定解除、法定解除或協議解除。首先,分批交付標的物屬于約定解除條件的,可以直接解除合同;分批交付標的物屬于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可以請求法院解除;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 該內容由 王瑩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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