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應該從辦理房產證之日起補交。即使你沒住,你的房子也享受了物業的服務。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二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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