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約環節主要法律風險包括安全、質量、進度管理風險。
安全風險主要包括違章罰款,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為保證安全生產而增加的安全投入等造成的項目管理成本增加。
質量風險主要包括執行規范標準,提高產品質量的投入,或重大質量事故造成的損失。
進度風險主要包括為趕工而增加的成本投入。過程資料的確認與積累。
合同履約風險即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形成的風險,由于施工合同管理貫穿于項目管理的各個環節,因而履行施工合同必然涉及項目各項管理工作。
遇到法定條件或者合作方違約可能損害到我方利益的情況時,可以采取中止履行和解除合同的方法來保護我方的權益。
由于合同所解決的,都是尚未發生的交易事務問題,大多數的條款都是針對未來情況的一種假定。在實際履行合同過程中,可能會有國家政策變化、市場行情變化、一方經營狀況嚴重惡化等情況出現,都會對交易產生風險。最常見的風險有以下幾種:
1、刑事詐騙風險。犯罪分子假借簽訂合同之名,收取保證金、貨款等,但實際上并沒有履行合同的意愿;最終的結局必然是導致一方財產受到損失。
2、對方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的風險。
3、在交易過程中標的物因火災、車禍等原因滅失的風險。
4、由于對方的經營狀況惡化,導致對方喪失履行合同能力的風險。
對于以上風險,律師建議,在簽訂合同前,一定要注意考察對方的履約能力,盡量選擇具有實力背景的單位進行簽約;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明確合同義務的履行順序、時間、費用以及方式;貴重物品,應當考慮購買保險,以降低貨物滅失的風險;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并注意關注對方的經營狀況變化,以盡量降低自身經營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條 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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