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協商解決。
2、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單位所在區的勞動監察大隊。公司不按時支付員工兼職工資的,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員工拖欠的工資以及按照拖欠工資的支付25的經濟補償金。
3、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此時需要當事人提交相應的勞動仲裁申請書,然后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這個過程中證據的提供是很重要的。當事人要證明自己與該單位之間是存在兼職關系的。
4、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二如果是在校學生做兼職的。由于在校大學生不具備勞動關系主體資格,不能成為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所以你與用人單位之間不是勞動關系,而是雇傭關系,勞動局無權管轄。要是在你按要求做完兼職后單位不發工資的話,可以與之進行協商。如果跟單位協商不成,只能自己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要求單位支付報酬。你需要提供證據證明你在單位兼職的事實,單位支付報酬的標準,你的工作時間和應支付的報酬等。目前,有的在校學生也會利用休息休假的時間做一些兼職,如果此時做兼職不發工資的話,那么其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因為在校學生不具備勞動關系主體資格。而對于那些勞動者做兼職的,則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訴訟、提起勞動訴訟等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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