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為進一步規范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落戶申請與受理工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結合 2021 年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實際,制定《關于做好2021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的通知》。
【法律依據】: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公安局發布《關于做好2021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的通知》 一、申請條件 (二)非上海生源畢業生條件 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符合以下條件,可以由用人單位為其申請辦理本市戶籍:1.遵守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2.列入普通高校國家統一招生計劃,不屬于定向和委托培養,完成學業并于當年取得相應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3.在校期間未與任何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或人事聘用關系,未繳納社會保險(非上海生源畢業生最高學歷階段自主創業并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創業形式為本人申請辦理本市戶籍,并由該企業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不受該條件限制);4.與符合前文規定申請條件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期為一年及以上的就業協議。中介機構的派遣人員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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