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二婚離婚財產分配,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無論首婚還是二婚,財產分割適用的法規一樣,僅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是照顧女方和孩子,以及無過錯方。再婚個人財產是指再婚前夫妻一方取得的財產。
法律分析
根據《民法典》規定,二婚離婚時的財產分配,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由人民法院判決。無論是首婚還是二婚,財產分割適用的法律法規都是一樣的,即婚前個人財產依舊是個人財產,只有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分割。分割原則是考慮女方和孩子的利益,以及無過錯方。再婚個人財產通常指再婚前夫妻一方已經取得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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