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分犯罪中止和犯罪預備的標準:
1、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的行為,犯罪已正式實施。犯罪預備是指犯罪前的準備工作。如準備犯罪工具,創造犯罪條件等,犯罪尚未正式實施;
2、停止時間點不同。犯罪預備是在犯罪開始前開始準備工具和制造條件的時候,犯罪中止可以在犯罪既遂前的任何時候發生;
3、兩者停止的原因不同。犯罪預備是由意志外的因素造成的,犯罪中止是行為人自動放棄犯罪造成的。前者是欲而不能,后者是能而不欲。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三條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十四條  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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