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賣方不履行合同怎么辦
1、要求繼續履行。
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首先當事人一方可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如對遲延履行約定了違約金的,仍可要求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如沒約定遲延履行違約金有損失的可要求賠償損失。
但有下列情況的不適用繼續履行,第一百一十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2)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2、解除合同,適用定金罰則或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
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1)定金罰則,如果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定金條款,或者另外訂立了定金合同,則可以適用定金。
以定金方式承擔違約責任的做法是:支付定金一方違約時,不得要求對方退回定金;收受定金一方違約時,應雙倍返還定金。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定金數額不得超過合同總價款的20%,超過部分將不被視為定金。
(2)違約金,如不適用定金罰則適用違約金。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違約金的數額或者計算方法,并且約定不違法,也無明顯不合理的,則適用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但如果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如果約定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賠償損失,在另外一些情況下,違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①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違約金和定金,也沒有法定違約金可以適用的,如果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了損失,則違約方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數額可由雙方商定,或由仲裁機構裁決和法院判決。
②雖有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或者法定違約金,但違約一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補償損失的,對于不足部分仍應賠償損失。損失賠償的金額,應相當于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本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超過違約一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債務人的履行期限,不利于鼓勵債務人積極主動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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