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拘役,并處罰金。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屬于醉酒駕駛行為。醉酒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最高量刑是6個月拘役。但是,醉酒駕車釀成了其他的危害后果,侵害了不特定群體的利益,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被判處死刑。
依照相關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不僅要被吊銷駕證,還會處拘役(注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并處罰金。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條約定的相關情形的,將從重處罰。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因為情節嚴重程度不同,或暫扣駕駛證或者進行拘留,處罰方式不同。國家相關法律作出了如下規定:
1、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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