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未遂是指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盜竊的犯罪行為,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形態。
盜竊中止是指行為人在實施盜竊行為的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犯罪形態。
兩者的區別在于:
(1)發生的時間不同。盜竊未遂只能發生在實行階段,而盜竊中止在預備階段和實行階段都可以發生。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盜竊未遂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而盜竊中止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內。
(3)刑事責任不同。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一、如何區分犯罪預備與犯罪未遂
犯罪預備是有犯罪動機,是犯罪前基本條件,包括準備工具,順序計劃等但沒有實施犯罪。犯罪未遂是已經發生動作的過程,但沒有達到犯罪的目標或部分目標。區別犯罪未遂與犯罪預備主要有以下兩點:
1、概念不同
犯罪預備是指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而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處罰不同
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犯罪預備是著手實施前的階段,而犯罪未遂則是已經著手實施,但是因為其他外界原因沒得逞,比如想盜竊因為有人巡邏沒偷成,比如想搶劫因為遭到反抗沒搶到錢,但是行為實施時已經構成犯罪,只是沒有得到財物而已。但如果為盜竊去購買鉗子等作案工具,為搶劫去購買槍支、刀具或踩點等顯然是在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屬于犯罪預備。
刑法第22條第1款規定:“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狈缸镱A備具有四個特征:1、主觀上為了實行犯罪;2、客觀上實施了犯罪預備行為;3、事實上未能著手實施犯罪;4、未能著手實行犯罪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刑法第23條第1款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狈缸镂此炀邆淙齻€特征:1、已經著手實行犯罪;2、犯罪未得逞;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我國刑法理論通說認為,犯罪未遂與犯罪預備的主要界限在于:行為人是否已經著手實行犯罪。
二、偷東西前被抓屬于犯罪未遂嗎
偷東西前如果已經著手了盜竊行為而被發現的,屬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沒有著手實施的,是犯罪預備,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盜竊未遂它是犯罪未遂的一種情況。根據刑法規定犯罪未遂的定義是這樣的: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綜合犯罪行為的實行程度、造成損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況,可以比照既遂犯減少基準刑期50%以下的處罰。犯罪預備,是指做實施犯罪前的準備工作。如預備犯罪工具、創造犯罪條件等。根據刑法規定對于預備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考慮到犯罪預備行為畢竟尚未著手實行犯罪,還沒有實際造成社會危害,刑法又規定,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三條,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第二十四條,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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