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講,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與故意殺人罪,由于行為人在主觀方面和侵害的客體有明顯區別,所以是容易區分的。但是,如果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而造成他人死亡的,就不易區分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還是故意殺人罪。我們認為,區分兩者的關鍵在于主觀要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主觀故意是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而故意殺人罪的主觀故意則是剝奪他人的生命。
1、如果在實施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過程中,過失地引起了被害人死亡,或者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造成他人自殺死亡的,由于行為人的主觀故意是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所以,這種情況仍屬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而不應定故意殺人罪。本條第二款對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專門規定較高的量刑幅度。
但對于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自殺的,必須在深人調查基礎上,具體分析。仔細查明暴力干涉與自殺之間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如果暴力不嚴重,由于被干涉著心胸狹隘,一時想不開,感情脆弱,悲觀失望,而輕生自殺的,則不構成本罪,更不能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定罪判刑。
2、如果行為人以故意殺人的方式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或者因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目的不能實現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的,由于其主觀上具有殺人的故意,并且其侵害人身權利的社會危害性程度遠遠超過了對婚姻自由的干涉。這種情況,對行為人就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定罪量刑。
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與故意殺人罪的界限
一般來講,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與故意殺人罪,由于行為人在主觀方面和侵害的客體有明顯區別,所以是容易區分的。但是,如果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而造成他人死亡的,就不易區分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還是故意殺人罪。我們認為,區分兩者的關鍵在于主觀要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主觀故意是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而故意殺人罪的主觀故意則是剝奪他人的生命。
1、如果在實施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過程中,過失地引起了被害人死亡,或者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造成他人自殺死亡的,由于行為人的主觀故意是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所以,這種情況仍屬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而不應定故意殺人罪。本條第二款對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專門規定較高的量刑幅度。
但對于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自殺的,必須在深人調查基礎上,具體分析。仔細查明暴力干涉與自殺之間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如果暴力不嚴重,由于被干涉著心胸狹隘,一時想不開,感情脆弱,悲觀失望,而輕生自殺的,則不構成本罪,更不能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定罪判刑。
2、如果行為人以故意殺人的方式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或者因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目的不能實現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的,由于其主觀上具有殺人的故意,并且其侵害人身權利的社會危害性程度遠遠超過了對婚姻自由的干涉。這種情況,對行為人就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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