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者之間的區別有:
1、概念不同犯罪預備:是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為實行犯罪起從促進作用的行為,因而對刑法所保護的客體構成了現實的威脅。犯罪中止: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的既遂: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已經齊備了刑法分則對某一具體犯罪所規定的全部構成要件。行為人在此階段上,主觀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預備行為是為侵害某種客體制造條件,并希望以此保證犯罪的既遂。
2、責任不同犯罪預備,犯罪未遂,能減輕處罰;犯罪中止一般會免于刑事處罰;犯罪既遂,應負刑事責任。
3、階段不同犯罪預備屬于前期準備階段,犯罪中止還沒有形成后果,犯罪未遂是因為特殊原因沒有達成預期后果,犯罪既遂是已經完成犯罪。
二、舉例說明張三要殺害
F1、犯罪預備:張三在犯罪前進行了一系列的準備,如對F本人進行跟蹤,對F的居住地觀察,準備罪案工具等。
2、犯罪中止:張三準備殺害F之時,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將會受到法律的懲罰,于是放棄了。
3、犯罪未遂:張三準備殺害F的過程中,由于客觀原因不能使犯罪行為繼續,被迫放棄犯罪行為,而非主動放棄如被害人高呼救命,有人發現等。
4、犯罪既遂:張三將F殺害,并且逃離了現場。擴展資料:根據刑法分則各種犯罪構成的具體規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論,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幾種形式:
1、行為犯。也稱舉止犯,是指行為人只要實施了刑法規定的某種行為,即已構成既遂的犯罪。
2、結果犯。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為,必須發生了法定的結果,才構成既遂的犯罪。
3、舉動犯。也稱為即時犯,是指按照法律規定,行為人一著手犯罪實行行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構成要件,從而構成犯罪既遂的犯罪。
4、危險犯。是指行為人實施的犯罪行為,足以造成某種危害結果的特別危險狀態而構成既遂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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