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輕傷害批捕后應該怎樣處理?
實施故意傷害行為致使他人輕傷二級被批捕后可以采取主動賠償醫療費等措施獲得受害者的諒解,由于故意傷害案件是自訴類型的案件,故此只要能得到受害方的原諒,那么被批捕的違法者可能并不會被起訴。
1、實施故意傷害行為致使他人輕傷二級被批捕后,可以私下與受害者和解,或者也可以由公安機關出面調解。若是能夠通過和解、調解等方式解決糾紛的。致人輕傷案件,在和解后是不能銷案的。這是由于致人輕傷的,已經構成刑事犯罪,應依法承擔刑事責任。如果因對傷者進行賠償而達成和解的,雙方間只是處理了民事賠償的問題,并不能因此而免除打人者的刑事責任。
2、《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故意傷害致人輕傷二級可以取保候審嗎?
犯罪嫌疑人家屬或者律師可以向辦案提出申請,是否批準由辦案機關決定。在司法實踐中,如果對被害人進行賠償達成諒解協議后,更容易辦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依法應當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4、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不能結案,采取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害性的;
6、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7、提請批準逮捕后,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
8、移送起訴后,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復核的。
輕傷二級批捕后首先可以聘請律師處理糾紛案件,然后由律師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情形判斷是否滿足取保候審的條件,若是滿足的,可以由律師向處理故意傷害案件的公安機關提交取保候審的申請書。若是取保請求被批準,那么就可以按照既定的流程辦理取保手續了。
如果是我國的被害人被犯罪行為人故意傷害之后,是一定要及時的進行傷殘鑒定的,確定身體受傷程度是輕傷后,如果是我國的人民檢察院認為事故的主要責任者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刑事案件,會依法將其批捕,予以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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