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供貨合同驗收不合格處理如下:
1、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顏色和質量不符合要求,需方應在貨物到達后10天內提出書面異議;
2、對于一些必須安裝和運行后才能發現內部質量缺陷的產品,一般從運行之日起6除主管部門另有規定或除主管部門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行約定提出異議的期限外;
3、需方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4、產品質量因需方使用、儲存、維護不當而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5、收到需方書面異議后,供方應在10天內負責處理,否則視為默認;
6、在書面異議中,對不符合規定的產品提出具體意見,以及雙方必須說明的事項。如果不能協商解決,需要盡快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二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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