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中標人可以先向招標人提出異議。未中標人對異議答復不滿意的,可向行政監督部門進行投訴。
一、中標不簽合同什么后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五條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中標通知書相當于的對具體合同內容的確定,但不構成承諾的法律效力,所以此時由于任何一方無故不簽訂具體合同的,構成締約過失責任。
二、招標的簡易流程有哪些
1、招標人向3家以上符合資質條件的潛在投標人發出投標邀請。
2、招標人編制并發放招標文件,同時將招標文件報招標辦備案。
3、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人員由5人以上單數組成,其中專家評委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且由招標人在招標辦工作人員監督下,于開標前半小時從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4、開標。由招標人在招標投標服務中心召開開標會議,自招標文件發出至建筑投標文件接受截止時間視工程情況一般為7-10天。
5、評標、定標。評標委員會按規定進行評標,推薦中標侯選人,招標人按規定確定中標人。
6、發出中標通知書。中標結果在招標投標服務中心公示2個工作日,未接到投訴的,招標人可簽發中標通知書。
7、簽訂合同。招標人與中標人按規定簽訂書面合同,并將書面合同及其它招投標資料報招標辦備案。
三、對招標投標活動中招標人的哪些行為應追究法律責任
招標人應承擔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包括:
1、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或者泄露標底的,且前述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
2、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違反《招標投標法》規定,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且前述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
3、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
4、招標人超過規定的比例收取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
5、招標人無正當理由不發出中標通知書;
6、招標人不按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
7、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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