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處無期徒刑后,一般至少十三年可以假釋。根據刑法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
一、刑法修正案八關于假釋有什么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關于假釋的規定是,將《刑法》第八十一條修改為:“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其他法律規定。
二、做職務犯罪刑事案件可以減刑或假釋嗎?
職務犯罪符合條件的可以進行減刑和假釋。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三、假釋可以找律師嗎
假釋可以找律師的,但是是否獲得假釋,最主要的是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對于犯人的減刑和假釋,都是從監獄監區向監獄有關科室呈報,經過相關程序審批。
假釋的條件:
1、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
2、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
3、確有悔改表現;
4、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八十一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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